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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 炬 计 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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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炬计划是一项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性计划,旨在实现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、高新技术商品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。
立项条件:
1.项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,属于新材料、生物技术、电子信息、机电一体化、新能源、高效节能与环保和其它高新技术领域。
2.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必须是填补国内空白,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九十年代初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项目;申报省级火炬计划必须是填补省内空白,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项目。
3.
项目采取的技术是技术是先进和成熟的,而且经过了产品(样机、样品)技术鉴定,已具备商品化生产条件(对国家专卖产品、食品、医药、通讯类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)。
4.项目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,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、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。
5.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,有较强的技术实力(或技术支撑单位),其领导班子应有较强的科技意识,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管理水平。
6.项目有配套的生产环境,所需的能源与材料有保证。
7.项目承担单位有相应的自筹资金及较好的信贷条件,具有按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。
8.申报国家级重点火炬计划还须符合下列条件:已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;技术水平国内领先,项目达产后,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,在同类产品中占有较大的市场覆盖面,可成为地方的支柱产业和名牌产品;项目的技术来源以自我开发的高新技术为主,若是引进项目必须具有消化、吸收、创新、提高的能力。
申报材料:
1.凡申报火炬计划项目,由申报单位填写<<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表>>和<<项目可行性报告>>一式八份上报;申报国家有重点火炬计划项目,由申报单位填写<<国家重点火炬计划项目推荐表>>和<<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>>一式四份上报;申请国家专项贷款项目的,还必须填报<<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申请表>>。
2.企业上半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。
3.有关证明材料或辅助证材料如:医药、食品、通信产品、烟草设备、电力电器产品的许可证,项目技术水平的检索查询报告技术鉴定证书、产品检测报告、获奖证书及产销合同等。
申报时间:
每年7月底前为下一年度国家级、省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时间。
审批程序:
1.市科委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后,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向省科委推荐。
2.省科委在市科委评审的基础上,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,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,择优向国家科技部推荐国家级项目,余下项目择优列入省级计划并发文确认。
3.国有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,择优列入国家级计划并发文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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