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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新产品计划



    重点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政策性扶持计划,是国家为了促时科技与经济结合,加强对重点新产开发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而制订的专项科技计划。

立项条件:

1.在国内(或省内)首次研制生产的新产品。

2.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技术政策、技术装备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。

3.技术水平和性能较高,国家级计划项目应具备国内领先水平,省级计划项目应具备国内先进水平。

4.具有较好的经济、社会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。

5.没有与所申报产品和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。

6.已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或申报计划年度将完成鉴定,并具有一定批量生产和销售规模的产品。

申报材料:

1.填写<<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>>。

2.鉴定证书或评估报告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。

3.省级以上科技成果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。

4.指定检测单位或相关的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质量或性能测试报告。

5.用户使用意见或相关材料。

6.证明其知识产权、专利权、发明权和获奖民政情况的相关材料。

7.环保等部门提供的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(如环保许可证、采标证明等)。

8.已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,需提供银行贷款相关证明材料。

9.其它根据需要所确定的材料。如医药、农药、计量容具、压力容器、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,必须附加特殊许可证或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。

申报时间:

    本年11月至翌年2月为申报时间(以具体通知的时间为准)。

申报程序:

    申请单位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,通过市科委或行业主管厅局向省科委申报立项;申报国家级新产品计划,由省科委组织评审后,统一上报国家科技部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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